宿州市聚力打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战

作者:网络 来源:欧博 2024-05-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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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对《宿州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解读。《方案》为我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提出了明确路径,是切实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提升攻坚行动,使我市空气质量达到省确定的力争目标,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2024年、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分别达到39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75%、7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2024年控制在1%以内、2025年基本消除,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通过实施八大任务,落实24条举措,推动实现既定目标。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排污权储备管理。对没有倍量替代的县(区)、市管各园区新建项目,不予总量审批。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面推进水泥行业及生物质发电行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砖瓦窑炉行业2024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积极发展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半径30km长距离集中供热。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建成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散煤,全域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替代。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2024年7月1日前,市中心城区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市辖区全面实现国Ⅲ柴油货车限行。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到2025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左右。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到2025年,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到2025年底,完成“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目标任务。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严格管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场所,禁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全市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5年底,完成“十四五”氮氧化物的减排目标任务。

  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加密全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工业园区和道路交通环境监测站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大气110”指挥调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积极与省外周边城市统一污染防控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强化监测预报会商、执法监管联动、技术合作交流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联防联控。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需配备PID、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依托高水平专家团队,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网格化水平。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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